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自2014年10月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以来,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效显著。为巩固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落实《质检总局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要求,提升管道本质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推动开展法定检验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在当地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安监、国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按照“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文件要求,推动管道企业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
二、巩固成果,提高检验覆盖率各地要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不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在2016年底达到80%的基础上,2017年底力争实现检验有效期内的油气管道不低于90%的目标。
三、强化监督,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督促管道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管道检验覆盖率较低的地区和管道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采取措施督促管道企业落实整改。
四、广泛宣传,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向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宣传贯彻法定检验制度,提高管道企业对法定检验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做好管道安全监察和法定检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填写2017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见附件),各省级质监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